天宝十一载,改刑部曰司宪,比部曰司计。
为了让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古籍经典名句,我们为你分析了【天宝十一载,改刑部曰司宪,比部曰司计。】名句的上下文信息, 可以在你阅读的时候作为理解的参考材料:
……
。凡刑 法之书有四:一曰律,二曰令,三曰格,四曰式。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 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凡国有大赦,集囚徒于阙下以听。
刑部主事四人,都官主事二人,比部主事四人,司门主事二人。龙朔二年,改 刑部曰司刑,都官曰司仆,比部曰司计,司门曰司关。光宅元年,改刑部曰秋官。 天宝十一载,改刑部曰司宪,比部曰司计。有刑部令史十九人,书令史三十八人, 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;都官令史九人,书令史十二人,掌固四人;比部令史十四人, 书令史二十七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;司门令史六人,书令史十三人,掌固四人。
都官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掌俘隶簿录,给衣粮医药,而理其诉免。凡反逆相 坐,没其家配官曹,长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