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等奏:万等历日与淳熙十五年历差二朔,《淳熙历》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,恐历法有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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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造大历故事,置局更历,以祛太史局之敝。"事上闻,宰相王淮奏免送后省看详,孝宗曰:"使秘书省各司同察之,亦免有异同之论。"六月,给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历事,以为历法深奥,若非详加测验,无以见其疏密。乞令继明与万各造来年一岁之历,取其无差者。诏从之。十二月,进所造历。淮等奏:"万等历日与淳熙十五年历差二朔,《淳熙历》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,恐历法有差。"孝宗曰:"朔岂可差?朔差则所失多矣。"乃命吏部侍郎章森、秘书丞宋伯嘉参定以闻。
十五年,礼部言:"万等所造历与《淳熙历》法不同,当以其年六月二日、十月晦日月不应见而见为验,兼论《淳熙历》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,是日请遣官监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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