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取裁於我”,意见易生:“物各付物”天则乃见。
作者与出处: 《主事尤西川先生时熙》 《明儒学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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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然性无内外,而心外无物,二说只一说也。愚妄意格训则,物指好恶,吾心自有天则,学问由心,心只有好恶耳,颇本阳明前说。近斋乃训格为通,专以通物情为指,谓物我异形,其可以相通而无间者情也,颇本阳明后说。然得其理必通其情,而通其情乃得其理,二说亦一说也。但曰“正”,曰“则取裁於我”,曰“通则物各付物”。“取裁於我”,意见易生:“物各付物”天则乃见。且理若虚悬,情为实地,能格亦是当时能通物情,斯尽物理而曰“正”,曰“则”,曰“至”,兼举之矣。
好恶情也,好恶所在则物也,好之恶之事也。学本性情通物我,故於好恶所在用功,而其要则在体悉物我好恶之情。盖物我一体,人情不通,吾心不安。且如子不通父之情,子心安乎?子职尽乎?是以必物格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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